电梯高层最高收费每月每平方米3元
时间: 2024-08-23 12:40:36 | 作者: 住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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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应昂 非常关注的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日前出炉。南都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官网获悉,新的指导价标准规定,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最高收费标准70元/车位·月(含公共水电费)。
一同公布的还有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两套标准均自今年3月1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2年。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珠海此前执行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珠海市城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规定7层及以下物业费在0.35—0.55元,而8层及以上有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则在0.7元—1.2元。后来随着房地产行业逐渐升温,实际上很多新建的楼盘已经不再执行当年政府颁布的收费办法,而是自行根据小区情况进行定价。
2014年10月,市发改局公布了《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征求意见稿)》,这一标准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完善,于去年12月31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昨天,市发改局公布了上述标准,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为:本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收费标准管理。其中高层(有电梯)最高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月,多层(无电梯)最高收费标准1.90元/平方米·月;自有产权车位最高收费标准70元/车位?月(含公共水电费)。
不过,据本报记者在此前的调查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主城区的一些新建社区物业费有的已经达到3元或超过3元的“限高”标准。
超过3元“限高”收费标准的怎么办?新标准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在地的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任部门核定。
试行的参考标准规定:住宅物业服务细分为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服务,根据服务内容、要求不同分为五个服务等级,并对应收费参考标准。
市发改局有关的人说,根据新标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和对应的收费参考标准,以菜单式组合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物业服务费为各项服务收费的总和。
珠海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和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从2016年3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按照表格所示标准,假设某个小区(有电梯)业主特别注重小区安保和卫生,其他服务要求可以不高,则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一级的公共秩序维护和一级的保洁服务,至于其他三项服务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中下等,我们以三级服务为例,则该小区最终的定价标准可能为:0.38元+0.5+0.95+0.54+0.1=2.47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