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招标!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蒸汽供应监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时间: 2025-03-22 01:46:42 | 作者: 住宅电梯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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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招标!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蒸汽供应监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蒸汽供应监理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5年01月0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2.项目名称: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蒸汽供应监理项目(二次)
1.4.建设内容:新建蒸汽锅炉房一座(包括锅炉间、引风机房、变电所、环保用房、泵房水池、煤棚、上煤除渣、烟囱等辅助生产用房及设施),新建锅炉房至园区公辅用房的蒸汽供热管道0.915 km(公辅用房至各用户的蒸汽供热管道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1.5.建设规模:新建锅炉规模为3 x 45 t/h蒸汽锅炉(2用1备),新建供蒸汽供热管道0.915 km,管径D N 400,项目最大外供汽量70.78 t/h,年外蒸汽销量30.77万吨。
1.11.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监理能力。
2.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承担过类似项目监理工作。
2.4.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承诺和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承诺;
2.5.财务要求:出具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财务情况良好承诺书)。
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吉林公主岭)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未登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可以参加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外省公司可以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截图,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3.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的支付采取现场支付的方式。